一、主办单位
九州(中国)官方网站,(下称“法学院”):百年学府北京师范大学最具活力的学院之一。其前身为1995年哲学系设立的法学专业,2002年成立法律系,2005年成立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2006年正式成立法学院。法学院成立时间虽短,但已经取得卓越的成绩,全球权威的QS大学排行榜2022年法学专业排名位列中国大陆地区第10位、全亚洲第46位。学院同时还是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是国内专门从事刑事法律科学研究的高层次建制性科研机构,是联合国犯罪预防与刑事司法网络组织等三大国际刑事组织在中国的唯一学术合作单位,也是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等社团的挂靠单位,学术团队实力雄厚,在国内外理论界、实务界均享有较高声誉。
二、支持单位
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下称“研究会”):全国首家登记的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为主要研究领域的省级法学社团。研究会汇聚了首都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领域诸多富有深厚理论造诣、丰富实务经验的知名学者、实务专家和专业人士,旨在整合企业界、法学界、司法界、律师界、新闻媒体界等有关方面的资源和力量,立足北京开展学术研究与社会服务,在助推法学研究为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同时,积极组织跨区域学术交流,在促进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方面发挥辐射全国的引领性、建设性作用。
三、项目介绍
(一)项目宗旨
聚焦企业合规和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理论前沿和实践运用,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助力企业高管及企业从事合规管理的相关人员增强合规及风控意识,提升企业合规管理和刑事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促进企业和企业家健康成长;帮助办理涉案企业合规业务实务的专业人员提高企业合规专业化水平和实践能力;满足执业律师拓展企业合规高端法律服务的现实需求,助推律师法律服务业态转型升级。
(二)项目特色
1.资源顶尖,专业引领。依托北京师范大学和企业合规领域雄厚的师资力量,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设计打造高品质的企业合规与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课程体系。
2.课程优质,科学系统。围绕专业知识、前沿理论、实操技能建构培训体系,贴近学员真实工作场景,提供可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
3.培训灵活,实战指导。集中式学习,专题讲授、圆桌会议、研讨沙龙相结合,形式灵活,内容实用,收效可期。
四、培训对象
1.企业高管及企业合规、风控、法务、财务、审计、招采、销售等从事企业合规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士;
2.办理涉案企业合规业务实务的司法人员、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等专业人士;
3.有志于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的律师;
4.关注企业合规管理、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研究和产品研发的相关人员。
五、拟邀师资
张远煌 九州(中国)官方网站,教授、博士生导师、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全国工商联智库委员会委员,曾挂职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反贪总局三局副局长。
周振杰 九州(中国)官方网站,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王秀梅 九州(中国)官方网站,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G20 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职务犯罪研究基地负责人,中国廉政法治研究会副会长。
黄振中 九州(中国)官方网站,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副理事长,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法加创始人。
樊崇义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荣誉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谢鹏程 山东大学讲席教授,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
孙国祥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黎 宏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业犯罪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
李晓明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苏州大学国家监察研究院院长、苏州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李玉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企业合规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韩 轶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副会长。
李奋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所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主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刘红霞 中国投资协会品牌投资促进中心主任,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中国网络副秘书长,华东师范大学企业合规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企业联合会合规技术负责人,《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国家标准起草人,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备注:以上是部分授课师资介绍,排名不分先后。根据老师时间安排和学员学习需求,主办方有调整部分师资的权利。
六、教学安排
1.报到时间:2023年7月6日14点-17点
2.报到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北太校区后主楼18层1822室
3.上课时间:2023年7月7-9日
4.上课地点:北京师范大学
七、课程安排
(一)基础课程
1.刑事合规与当代刑法改革
2.司法现代化与企业合规
3.企业合规改革及有效标准
4.企业合规改革实践的观察与思考
(二)专题课程
5.单位犯罪规定下的企业合规
6.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评估与审查
7.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的疑难争议问题
(三)实务课程
8.完善公司治理对防范企业刑事风险的作用
9.打击企业商业贿赂与合规
10.企业刑事合规的风险防控与建构路径
11.中国式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检察与法院实践
12.企业合规管理常见问题及分析
(四)沙龙研讨
13.关于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思考
14.企业合规管理中的难点与热点
八、费用标准及缴费方式
1.费用标准:
A.培训费用:7800元/人,培训期间学员食宿、交通自理;
B.团体优惠:5-9人7000元/人,10人及以上6500元/人。
2.缴费方式:
汇款名称:北京师范大学
开户行: 中国银行北京文慧园支行
账 号: 3402 5601 5272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00010056C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3.汇款备注:
A. 个人报名备注:法学院企业合规+姓名
B. 团体报名备注:法学院企业合规+单位+人数
4.发票说明:
A. 发票内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B. 发票类型:中央财政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C. 发票形式:电子发票;
D. 发放方式:发送至报名者提供的邮箱。
5.其他说明:
A. 报名缴费成功后请第一时间与石老师确认,010-58804501,18800115127;
B. 报名缴费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6日17点;
C. 团体报名不能退费;
D. 开班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培训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E. 最低开班人数30人。
九、结业证书
学员修满规定学时且考核合格,可获得加盖“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证书专用章”的北京师范大学培训结业证书。该证书可在北京师范大学培训管理信息平台(http://jpc.bnu.edu.cn/cms/zscx/index.htm)查验。
十、服务保障
主办方将为学员提供系列人性化、精细化管理服务:
1.学员入学后,按照北京师范大学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2.选派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研修班班主任,确保教学质量;
3.专设结业交流环节,提供与国内法学大家、行业精英交流学习的机会;
4.对研修班学员,研究会将在企业合规业务拓展与合作上优先支持。
十一、咨询方式
九州(中国)官方网站,
联系人:石老师, 010-58804501,18800115127
施老师,010-58801743, 1350129855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18楼1810B 邮编: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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