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暂行办法》(师教培养[2021]75号)及教务部《关于2023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师教综合[2023]84号),结合学院情况,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各种培养类型的研究生,包括在读和已经毕业不超过两年的研究生,不包括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本校教职工。
获奖者需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或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主要完成人身份正式取得优秀学术创新成果,成果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学术专著、译著、古籍整理、调研或咨询报告、案例分析、实践或艺术作品、社会服务等。
在2022-2023学年内,在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记录,以及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研究生,一律不得作为获奖人。
来华留学研究生参评本奖项的,需模范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校规校纪,尊师爱校,知华友华。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特等奖由学校统一设置。
一等奖和二等奖奖项数量及奖励标准如下:
一等奖3人:1万元/人;
二等奖10人:0.5万元/人。
1.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特等奖候选人由学院在一等奖获得者中择优推荐,由教务部依据特等奖的评选细则,组织实施评选工作。
2.研究生学术创新一等奖、二等奖的评选程序如下:
(1)学生请在10月30日前,填报《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报表》(附件1)和《代表性成果备案表》(附件2),并附成果及支撑材料。
纸质版材料需提交:
a)《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报表》(本人签字、导师意见、导师签字需完整)
b)成果及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是刊物,复印件需包括封面、封底、全部目录页、本人论文全文)
电子版材料请按如下顺序整理提交:
a)《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报表》
b)《代表性成果备案表》
c)成果及支撑材料电子版(扫描或拍照。如是刊物,需包括封面、封底、全部目录页、本人论文全文)。所有支撑材料合成1份pdf文件,材料顺序需与申报表、备案表填写内容顺序一致。
如上电子版材料压缩为一个压缩包,发送至对应材料接收人,压缩包及邮件命名方式:学号_姓名_学生类别(学硕、专硕、博、留学生)_2023学术创新奖申报材料
材料接收人:
学硕及博士生:江老师,后主楼1916办公室,邮箱:tojiangwj@bnu.edu.cn
法律硕士:张老师,后主楼1916办公室,邮箱:zyy709@bnu.edu.cn
留学生:余老师,后主楼1915办公室,邮箱:yuluping@bnu.edu.cn
(2)学院组建评审组,在申报人中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拟获奖人,并在一等奖获奖人中择优推荐参评特等奖的候选人。
(3)评审专家重点考查参评人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审阅申报材料,独立做出评判并进行评分。
(4)学院按照参评人得分进行排序,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认获奖人名单。如遇得分相等,且影响获奖等级时,需要评委就并列者再次投票,直至决出拟获奖人。
(5)评审结果在法学院官网公示5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学院提出。
(6)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或虽有异议但经复核不影响获奖的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报教务部备案。
1.本办法中的“主要完成人”指以下情况之一:研究生本人署名为第一完成人;本校教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完成人;本校教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本人为通讯完成人。
2.评审组成员与申请人之间不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如有该关系应主动回避。
3.参评者的成果产出过程和研究方法须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学术活动规范,践行学术诚信要求,对于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的;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的;违反成果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研究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的;以及其他违背学术诚信要求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取消参评资格。
4.获奖者如事后被发现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学院可取消相关的奖励,追回奖金、奖状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5.对于多人为共同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参评人需征得其他第一作者的签字同意,并注明各个第一作者的贡献比例。当其他第一作者在同年度或其他年度参评时,该比例不得调整。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九州(中国)官方网站,负责解释。
附件:
1.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报表
2.代表性成果备案表